——副县长、县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钟晓谷就我县城中村改造主要原则问题答记者问(二)
(上接9月13日)
问:我县城中村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群众对“1:3.5折算”问题非常关注。请问“1:3.5折算”具体指什么?
答:我县城中村改造涉及部分非公寓式住宅,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幢房”。8月7日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被征收房屋为非公寓式住宅选择产权调换的,以公寓式住宅进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面积按被征收房屋建筑占地面积的3.5倍折算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超过此计算方式建筑面积的,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实际面积计算)。群众所说的“1:3.5折算”指的是这一条款政策。这里有两点需要特别说明:
第一,折算出的建筑面积是被征收户在挑选安置房时享有的权益面积,也就是说,折算出的建筑面积是被征收户在选择安置房时不得超过的总面积。安置房屋和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调换不是简单的面积置换,而是两者经市场价值评估后的价值结算。
第二,并不是所有的“幢房”都是按这一比例进行折算的,超过三层半的合法建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超过此计算方式建筑面积的,那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实际面积计算。
问:为什么要按1:3.5进行折算?
答:对所有权证登记实际建筑面积达不到建筑占地面积3.5倍的被征收房屋,确定按1:3.5进行折算,不是简单的决定,而是综合法律法规要求、涉改房屋现状等多方面情况作出的慎重决策。
从法律法规层面看,我县2014年印发的《武义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四条规定,原则上农村住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1米。在具体规划中,根据相关建筑指标要求,11米高的住宅设计为三层半比较合理。现实中,我县高度不超过11米的合法住宅也基本上是这样建造的。
从涉改房屋现状看,本次改造红线内各区块上的房屋大都是一层或二层,部分三层,三层以上极为少数。根据前期入户调查情况来看,涉改“幢房”的平均层数不超过二层。对此,确定1:3.5的折算比例已经是最大限度地考虑了被征收户的利益。
从提升居住品质看,我们要规划建设的安置集聚区是配套功能完善、基础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品质小区,而这前提必须是集聚节约用地。若提高折算比例,就意味着要增加安置房屋建筑面积,需要更多的建设用地,这势必挤占公共建设用地空间。
最后,我还要说的是,有的群众仅以折算比例高低来评论征迁政策的优劣,这是不科学的。不同政策的对比,必须是整体比较,而不能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应该说,我县的城中村改造征迁政策在金华市范围内是极为优惠的,其它县市虽有更高的折算比例,但其占地面积认定、房屋价值评估、产权调换方式等与我县有区别,最终群众得到的利益并不是与折算比例成正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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