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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发布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办法

完善保障体系 共享全面小康
2017年12月06日 09:15:09  武义新闻网  网友互动交流  字体:

  总体目标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不断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到202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全面小康。

  全面加强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一)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

  1、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确保应保尽保。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并享受与低保家庭同等的和个人直接相关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

  2、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参照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不再重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3、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3年内所获得就业收入不计家庭收入。

  4、做好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对于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残疾人,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个人自付部分,实行全额保障。

  (二)加大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保障。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逐步调整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限制条件,将脑瘫、智障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规定病种支付范围;将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医生签约服务范围。

  (三)健全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整合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相关政策,建立完善残疾人生活、护理、康复和社会保险等补贴制度,并实行补贴标准动态调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30%发放生活补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260元、130元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在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50%。补贴标准根据护理支出情况适时调整。

  3、残疾人康复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而产生的额外康复支出。加大康复救助力度,调整项目设置,扩大受益覆盖面。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肢体残疾儿童配置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等基本服务;对7-18岁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基本养护服务;对残疾人自费配置人工耳蜗等辅助器具经审批给予最高5000元的补助。

  4、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落实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等各项扶持政策。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全部由个人缴纳的,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40%补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建立残疾人补充保险制度,统一为残疾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残疾人托养机构、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参加综合责任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的,按参保人员名单及保单给予30%保费补助。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以上四类残疾人福利补贴。对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又符合因公残疾、离休等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儿童福利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上四类补贴不计入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收入。

  (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住房。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住房长效救助机制,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予以优先安排。

  全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

  1、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

  2、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3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未达到安置比例要求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每多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我县4个月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安置比例的,应当优先招录(聘)残疾人。到2020年,县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要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公办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

  1、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2、对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每多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我县1个月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

  3、对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除根据规模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经费外,每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我县2个月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补助。

  4、对盲人按摩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为残疾人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按参保人员名单和缴费发票给予30%的社保补助。

  (三)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

  1、鼓励残疾人从事自主创业,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优惠政策,对从事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给予补助及贷款贴息,补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2、推进残疾人电子商务就业,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残疾人缴纳五险、每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电子商务企业,每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我县2个月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

  3、推动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对依托大众创业孵化平台或利用现有残疾人服务设施创办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园(基地),可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场地(所)租赁、无障碍设施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补助。

  4、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适当提高乡镇(街道)、村(社)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标准。

  (四)推进农村残疾人增收。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优先享受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异地搬迁等财政专项扶贫政策。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每年根据安置残疾人人数及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情况给予补助。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结对帮扶残疾人制度,深化结对帮扶工作,提高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

  (五)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建立培训成效与补助资金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推动和健全残疾人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建设。

  加快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一)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和优化康复资源整合与配置,建立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间的合作机制。加强社区康复服务,加大社区康复在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中的考核力度。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强化县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培训功能,加强专业康复人才培养培训。在临床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中强化医疗康复方面的内容。完善0-6周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二)提高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学前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训练和生活费给予补贴。规范送教服务,完善随班就读,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和教学质量。到2020年,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十五年教育,提高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资助水平。鼓励特殊教育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先评优时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三)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将残疾人专业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等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到2020年,建成示范性残疾人托养机构1家,平均每百名残疾人的康复和托养床位达到3张以上;人口达到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成1家残疾人庇护机构,鼓励、扶持村(社区)建立残疾人庇护照料机构。规范服务机构管理,制订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与评估标准。整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助残资源,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料、居家安养服务。对民营机构开展的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给予政策扶持。

  (四)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继续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建设项目,加快公共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在公共停车区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停车位。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出入口的坡道平整覆盖率。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残联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参加。逐步推进政府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县广播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或在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或字幕。

  (五)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大力开展基层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有条件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应当配置适宜残疾人的建设器材器械,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注重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培养,加强残疾人文化艺术和体育人才的选拔、培养及信息库建设,对在国内外重大文艺展览、演出和体育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文艺人才、运动员予以奖励。(楼雪韵)

初审:张莹   编辑: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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