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育静
武义新闻网讯 近日,经报县公安局批准,县消防大队和白洋派出所依法对因无证电焊引发火灾的责任人张某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1月10日8时56分,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位于白洋街道深塘村振兴东路的某工贸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即调派4车22人赶赴现场救援。
据了解,此次火灾过火面积150平方米。所幸正值搬迁厂房,厂房内处于逐步清空状态,火灾烧毁厂区钢化炉等物品,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后,县消防大队立即对火灾原因展开调查。经调查,该公司员工张某在厂房内无证进行气割作业操作,不慎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张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消防部门在此提醒: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电焊工须经过国家安全生产相关培训,熟悉相应特殊工种作业的安全知识及防范各种意外事故的技能,持证上岗,保障单位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同时也提醒那些未取得上岗证的电焊工,请珍惜生命,取得从业资格证后再上岗,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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