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新闻网讯 1月24日,武义县公安局依法对因过失引发火灾的陶某和指使他人冒险作业的田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
1月24日9时02分,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称位于壶山街道黄龙工业功能区的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消防官兵迅速到场,大火被及时扑灭,火灾烧毁机器等物品,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县消防大队防火监督人员立即深入现场展开调查。经查,起火原因是由于管理人田某指使陶某进行切割作业,陶某在车间内切割钢制扶手时火花引燃水槽边上油渍导致火灾。经调查询问,陶某和田某对火灾原因认定无异议,同时对其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陶某、田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据悉,县消防大队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社会面的火灾防控工作。同时,消防部门在此提醒,广大企业员工及个人,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割等具有火灾危险性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切实保障好人身和财产安全。(陈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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