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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处一起“袭警”案件

2018年03月15日 08:54:00  武义新闻网  网友互动交流  字体:

  本报通讯员

  武义新闻网讯 袭警,法所不容!近日,警方查处一起“袭警”案件,五人被依法拘留。

  2月4日下午,县公安局壶山派出所接110指令称某网咖有人晕倒,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赶往现场。民警到达现场时,120已将晕倒人接走送往县第一人民医院。

  经民警了解,晕倒人员名叫甘某,该人于2月4日下午14时许到达该网咖。在前台经实名登记后,在网咖上网。14时57分许,甘某突然晕倒,坐在甘某左侧的其他上网人员发现后,立即通知了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于14时58分到达,并且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然而不幸的是,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甘某属非正常意外死亡,排除他杀可能,甘某家属对死因无异议。之后,相关部门对此事介入处理。

  然而,在调解过程中,由于双方意见相差过大,调解一时没有成功,甘某的家人就在3月4日中午,来到涉事网咖,采取过激的方式讨要“说法”,造成多人围观,现场秩序混乱。

  壶山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达现场后处置,在传唤涉案人员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时,遭到对方的抗拒,造成5名民警、协辅警轻微伤。

  警方经过调查,于3月5日将涉嫌妨害公务罪的2人予以刑事拘留,另外3人因扰乱公共秩序和阻碍执行职务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15年11月1日执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的规定,在保障人民警察执法权益方面有了重大突破。

  坚决依法严惩暴力袭警、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袭警的借口。袭警必遭惩处,尊重法律不是儿戏!

初审:张莹   编辑: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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