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病互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制,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结合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对现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新政策与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相比,调整了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可以有效满足参保职工就医需求,减轻职工就医负担。据悉,该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个人帐户划入比例:由原在职人员35岁以下1%,36岁至45岁1.3%,46岁以上1.8%,退休(职)人员55岁以下3.3%,56岁以上3.8%,调整为在职人员45岁及以下2%、46岁及以上2.8%,退休(职)人员4%。
住院报销比例: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保持95%不变,二级医疗机构由90%调整为93%,三级医疗机构由85%调整为90%,统筹区外省内、省外由80%调整为85%。
最高支付限额:一年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7万元调整为10万元,超过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互助基金按规定支付。大病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3万元调整为20万元,报销比例由80%调整为85%。
此外,张掖市还取消现行政策关于高值医用耗材限价的规定,调整为医用材料报销严格按照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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