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进一步规范殡葬秩序,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移风易俗,我县全面启动村级公益性草坪生态公墓三年行动计划--从2018年到2020年底,通过3年时间,对全县未建生态公墓(骨灰堂)和近三年内不能满足安葬需求的行政村(社区),集中建设能够满足20年安葬需求的村级公益性草坪生态公墓,消除乱埋乱葬、私建寿坟等殡葬违法现象。今后,不再审批传统的立碑式生态公墓。
一、什么是村级公益性草坪生态公墓?
根据《关于推行村级公益性草坪生态公墓建设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武委办发〔2018〕19号)精神,我县推行的村级公益性草坪生态公墓是指保留骨灰,在行政村(社区)建立,向当地城乡居民提供的非营利性公共墓地。
公墓组成部分:
a、主墓区:规模按所在区域现有户籍人口的1%年死亡率测算,以20年为一建设周期规划设计,每亩不少于300单穴。
b、墓碑:墓碑实行卧放,大小规格为单穴不超过30cm×40cm标准,双穴不超过40cm×60cm标准。
c、附属配套设施:按照节地生态便利原则,配套建设生态停车场、进出道路(宽6m以下)等附属设施,停车场占地面积不超过主墓区的1/3。户籍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可适当配备管理用房。
d、绿化覆盖:墓区实行名贵幼木、草坪等绿化全覆盖。
二、如何建设村级公益性草坪生态公墓?
(一)因地制宜,合理选址。各乡镇(街道)按照区域行政村(自然村)分布、人口数量、地理位置等综合因素和规范、节地、生态、便民的要求,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所在区域村级公益性草坪生态公墓建设布局。禁止在“三沿五区”(铁路、公路、通航河道两侧,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可视范围内规划、选址和建设村级公益性草坪生态公墓。提倡300人口以下的村以村村联建形式建设村级公益性草坪生态公墓。
(二)科学设计,规范实施。村级公益性草坪生态公墓实行统一设计、统一预算、统一招投标和统一组织实施。各行政村(社区)是村级公益性草坪生态公墓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建设选址、政策处理、施工管理、管理维护等工作。各乡镇(街道)是村级公益性草坪生态公墓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辖区内规划布点、项目申报、委托设计、预算招标、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工作。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民政局)是村级公益性草坪生态公墓建设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政策调研、规划审批、监督检查、考核验收、补助资金拨付等各项工作。
1.各乡镇(街道)在全面调查基础上,根据各行政村(社区)的建设选址,2018年3月底前上报2018年度建设计划和选址布局,2018年8月底前上报2019年度建设计划和选址布局,2019年8月底前上报2020年度建设计划和选址布局。由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实地审核和统一审批。
2.各乡镇(街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图纸,编制工程概算,确定工程量,经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集中联审后,下发各乡镇(街道)。2018年5月底前下发2018年度设计图纸、工程概算和工程量,2018年12月底前下发2019年度设计图纸、工程概算和工程量,2019年12月底前下发2020年度设计图纸、工程概算和工程量。
3.各乡镇(街道)根据县级设计批复方案,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和预算审核并报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预算审核完成后,各乡镇(街道)根据县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工程招投标,落实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村要选择1至2名责任心强、熟悉相关业务的村民担任工程建设村级监督员,全程监督施工建设。
5.各乡镇(街道)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2018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初验,2019年11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工程建设和项目初验,2020年11月底前完成2020年度工程建设和项目初验,组织初验后申请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
6.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并由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的,下达补助资金,不合格的,要求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审计费用由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委托合同统一支付。
(三)加大扶持,统筹推进。
1.公益性草坪生态公墓主墓区、管理用房、停车场建设按工程实际审定价予以全额补助,植被恢复费等相关规费按实际发生费用予以全额补助。
2.单村建设的,进出道路最高按主墓区(含生态停车场)工程审定价的70%予以补助,达不到主墓区(含生态停车场)工程审定价70%的,按实际工程审定价予以全额补助。
村村联建的,进出道路最高按主墓区(含生态停车场)实际工程审定价的90%予以补助,达不到主墓区(含生态停车场)工程审定价90%的,按实际工程审定价予以全额补助。
3.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工程结算审定价的8%予以奖励,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规划设计、工程预算、预算审核、监理等费用支出。验收不合格的,暂不予以补助,整改验收合格后予以补助。
4.县补助资金统一下拨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各乡镇(街道)应将各项工程合计结算审定价的10%留作质保金,期限一年。
5.对实施村级草坪生态葬法的丧户(直系亲属)给予500元/例的奖励(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除外)。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
1.强化骨灰跟踪管理。村级公益性草坪生态公墓建成后,覆盖区域的死亡人员一律安葬草坪生态公墓,寿坟一律拆除(有寿坟证的除外)。县民政局和县人力社保局凭由户口所在村、乡镇(街道)出具的安葬证明办理丧葬奖励和丧葬费申领手续。加大殡葬执法巡查力度,对乡镇(街道)骨灰安葬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列入年度考核。
2.出台长效管护制度。按每年7元/m2的标准设立长效管护基金,专项用于公墓后续维护管理。管护方式可由项目村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各乡镇(街道)、实施村要切实加强对生态草坪公墓的日常管理,制定出台管理办法,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