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廖思思
武义新闻网讯 4月4日,县公安局柳城派出所行政处罚了一名陈老太,因其在自家菜园里种植了43株罂粟苗。
陈老太今年68岁,住在农村里,年纪大了经常有点病痛,去医院看病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就凭着生活经验在山里捡了一些罂粟种子,撒在自家院子里,想等着成熟之后拿来治牙疼。没想到民警在走访踏查过程中发现了这一小块罂粟苗,陈老太被带到了派出所,还将面临400元的罚款。
无独有偶,住在陈老太隔壁的陈大爷,觉得罂粟花开得好看,也种了一些在院子里,还没开花就被公安机关发现了。
近日,柳城派出所组织民警积极进行摸底排查,广泛动员禁毒志愿者、禁毒专干、治安联防等社会力量,深入村居民户宣传教育,在辖区开展禁种铲毒工作,仅在一周时间内,就一连处罚了3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这3起案件的违法行为人均是60周岁以上的老人,住在农村里,法律观念淡薄,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这么做是违法的。
民警介绍,罂粟、大麻、古柯等都是毒品原植物,许多老年人科学知识短缺,对法律规定了解不足,在偏远山区仍有部分村庄存在少量种植的情况。接下来,柳城派出所将持续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农村广播、上门普法等形式,把“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观念传递到山区的每一个角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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