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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建寿坟整治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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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5日 09:31:03 武义新闻网 网友互动交流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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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拆除私建寿坟。县域范围内的私建寿坟一律拆除并平毁绿化,恢复生态(有寿坟证和夫妻一方骨灰已葬入的除外);夫妻一方骨灰已葬入的,实行申报登记备案制度,由户主到户籍所在行政村(社区)进行申报登记,经户籍所在地行政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备案。
(二)禁止乱埋乱葬和超标准建墓。死亡人员骨灰一律安葬户籍所在地村公益性生态公墓。村生态公墓安葬满或者没有生态公墓的,由行政村(社区)指定坟山予以安葬,也可骨灰保留在县殡仪馆,待村级公益性草坪生态公墓建成后再安葬;严禁各种形式的超标准建墓和建豪华墓行为,墓穴单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超过1平方米。
(三)规范墓石料市场管理。禁止在公路沿线设立墓石料加工店和经销点,禁止经营、销售超标准加工的墓石,严格审批管理,取缔无照或者违规加工、销售等经营行为,从源头上制止超标准建墓和建豪华墓行为。未实行草坪生态安葬的,墓碑放置后离地面高度不超过0.8米,墓碑面积不超过0.4平方米。
(四)推进移风易俗。严禁借丧葬之名行看风水、找方位以及大操大办等丧葬陋习,坚决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风气,依法严厉打击丧事活动中搞封建迷信、借机敛财的非法行为。
(五)实行骨灰跟踪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死亡人员的骨灰跟踪管理,对私建寿坟、乱埋乱葬以及超标准建墓等违建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联合公安、民政、国土、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法拆除。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私建寿坟、乱埋乱葬以及超标准建墓等各类违建行为的,及时督促指导配合乡镇、街道依法拆除。
(六)强化殡葬联合执法。由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公安、国土、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建立殡葬联合执法队伍,配合乡镇(街道)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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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张莹 编辑:张铖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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