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一部他人遗落的手机,却成了盗窃嫌疑人,这其中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12月10日晚,施某(男,43岁,永康人)陪老婆孩子到县城沃尔玛超市一楼的某服装店买衣服。在店里的时候,施某看到一货架边的地上有一只手机,就把手机捡起来放在货架上并用物品遮挡。
过了一会,施某看到一个抱小孩的女子从他身边走过,摸摸口袋好像是找东西的样子,但是女子没有说话,站了几秒钟后就走掉了。施某当时就意识到,这个手机有可能是刚刚那位女子的。等那个抱小孩的女子离开后,施某拿起手机,朝门外看看,也没见该女子走回来。这时,施某老婆说衣服买好了,施某就把手机放到随身的塑料袋里带回家了。
回家后,施某将这件事告诉了老婆,老婆劝他把手机还回去。最后,施某于第二天把手机还回去交给店员,并找到失主归还了手机。
民警时间:
遗忘物和盗窃有个重要区别就是,遗忘物已经脱离了受害人的可控范围,这个可控范围分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就这个案子来讲,受害人从离开到返回来寻找手机,这个时间很短,而且距离比较近。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施某应该知道,手机应该是有主的。总结来说,施某在现场没有找寻失主的行为,也没有主动去上交手机或者打电话报警,所以他主观占有的目的比较明显。因此,警方认为施某涉嫌盗窃。
由于警方考虑施某在案发后主动归还手机而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所以对他采取了取保候审。
就因一念之差,施某做出这样的举动,把原本能拾金不昧的暖心事,变成了盗窃嫌疑,实在是遗憾。
(王国仙 陈玉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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