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能不能给对方(机动车)定点责任?反正汽车有保险,多少还能赔我们一点。”
“你们电动三轮车闯了红灯,又因操作不当导致三轮车侧翻剐蹭了对方。对方汽车正常行驶反而要担责任,就因为机动车有保险?这是不对的。”
以上对话发生在桐琴交警中队的办公室里。事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8年12月11日下午13时许,某环卫公司的员工季大伯驾驶电动三轮车经过金园村十字路口时无视交通信号灯(闯红灯),遇其他正常行驶车辆时紧急避让,因操作不当致使三轮车侧翻剐蹭了一辆小轿车。幸运的是,季大伯在事故中受伤但不严重,复查结果并无大碍。
2018年12月26日上午,环卫公司负责人来给处理该起事故时,说了开头那句话。为了让负责人和季大伯知晓闯红灯的危害,办案民警给他们看了事故发生时的监控视频。
看过事发时监控视频,再听完民警讲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季大伯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惭愧,负责人也认同了交警给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认定:季大伯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行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员熊先生无责任。
当事双方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后,熊先生说:“谢谢警察同志,我是开汽车的而对方是非机动车,来处理事故前我还以为自己多少得担些责任。”
环卫公司负责人则主动加了民警微信,征得同意后要了相关监控视频:“我想把这段视频带回去,再传给金华总公司好组织全市环卫职工学习。季大伯这次吃的不是‘亏’,而是很好的教育。下次公司开员工大会,能不能邀请你来给大家上堂交通安全教育课哩?”民警听后,欣然应约:“好啊,哪怕是晚上,只要不值班都可以去给大家讲讲。提高大家安全意识,这是好事情,这样的‘加班’我很乐意!”
(谢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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