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因家人突发意外死亡,违法行为人就采用摆花圈堵校门、越级上访、提出不合理诉求等方式,严重扰乱公共单位秩序,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广大群众翘首以盼,希望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惩。5月17日,三名违法行为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这一事件告诉我们,法不容情,任何藐视法律、以身试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信访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应该正确、依法行使。而不能心存侥幸,肆意触犯法律底线。合理合法的诉求只有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才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无理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占不到半点便宜,任何形式的非访、缠访、闹访以及扰乱滋事等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然而,当前有少数信访人员漠视法律,诉求无理、方式激烈、行为违法,抱着“信‘访’不信‘法’、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态,采取一些极端的做法,严重影响到单位的正常办公秩序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就如白洋街道王某为了达到目的,到敏感地区非法信访,打横幅围堵党政机关;又如熟溪街道冯某,以上访为由要挟村干部,并趁机敲诈索要钱财……这些缠访、闹访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破坏了当前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社会风气。
国务院《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信访人有依法信访的权利,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不得采用法律禁止的方式和行为,不能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个别涉嫌寻衅滋事、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上访人,要依法予以处理,决不姑息纵容,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信访群众应依法逐级有序反映诉求,才能确保自己的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
类似的事件各地都有发生,这其中的教训和警示是深刻的。信访人一定要严格遵守《刑法》、《治安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理性表达、依法依规有序反应诉求。任何公民都不能把个人目的凌驾于法律之上,跨越法律底线,我行我素、肆意妄为,采取非法行为和过激行为反应诉求只会适得其反,自食恶果,终将受到法律严惩,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