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武义县桐琴镇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
A、B、E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充规定的公告
武政告〔2019〕13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9年6月5日,县政府在《武义报》以及相关媒体上发布了《武义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武政告〔2019〕9号),以及《武义县桐琴镇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A、B、E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现予公告。
一、沿街、沿路底层住宅房屋补偿奖励方式
1.范围
列入武义县桐琴镇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A、B、E地块范围内长安街、新街、元宵路、江滨路、赵宅街等5条主要道路沿街底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
2.货币奖励方式
(1)根据区位、地段确定经营部分奖励系数和底层其他部分奖励。
(2)在2018年12月29日征收范围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已领取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并连续经营的底层经营面积以房屋评估价的系数计算补偿奖励;其他面积以底层其他部分奖励结算。
(3)停产、停业损失费奖励标准:在2018年12月29日征收范围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已领取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并连续经营的,用于经营的部分,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的予以奖励:
提前签约或第1~20天签约的,按底层其他部分奖励的0.6倍/m2予以奖励;
第21~26天签约的,按底层其他部分奖励的0.4倍/m2予以奖励;
第27~30天签约的,按底层其他部分奖励的0.2倍/m2予以奖励。
未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签约的,不予奖励。
3.产权调换方式
(1)在2018年12月29日征收范围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已领取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并连续经营的沿街底层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选择沿街底层住宅产权调换。
(2)沿街底层住宅产权调换折算方法:
①沿街底层住宅产权调换面积=底层住宅补偿奖励金额÷底层住宅产权调换基准价;
②选定的底层产权调换面积超出可产权调换面积的,超出部分按底层住宅产权调换购买价结算。
备注:底层住宅补偿奖励金额=沿街底层经营面积房屋评估价×(1+经营部分系数);
底层住宅产权调换基准价和购买价在评估方案中明确。
(3)产权调换底层住宅的期房位于长安街、五金大道、永武二线、江滨路等回建安置区内。
4.沿街底层住宅产权调换房屋的挑选原则
(1)沿街底层住宅产权调换房屋的挑选实行“间数从少、面积从近、产权相邻”的原则;
(2)沿街底层住宅产权调换房屋挑选顺序:分时段、分区块按签约顺序确定挑房抽签顺序,由此产生挑房顺序号。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公布。
5.其他在2018年12月29日征收范围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已领取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并连续经营的底层房屋经征收人确认后参照本方案实施。
二、经确权的建筑占地面积,其未确权4.5倍以上建筑面积,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予以奖励,但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提前签约或第1~20天签约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85%奖励、产权调换面积按85%奖励;
第21~26天签约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80%奖励、产权调换面积按80%奖励;
第27~30天签约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70%奖励、产权调换面积按70%奖励;
并给予相应的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和腾空奖励。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签约并腾空房屋的,不予奖励。
三、具有合法使用权的庭院、天井等面积,在原有补偿价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的予以奖励:
提前签约或第1~20天签约的,按2000元/m2奖励;
第21~26天签约的,按1600元/m2奖励;
第27~30天签约的,按1000元/m2奖励;
未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签约的,不予奖励。
四、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等相关权属确认,根据《武义县桐琴镇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产权确认办法》进行确认。需补交规费的建筑面积,按50元/m2缴纳。
武义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