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浙江在线 武义政府网 浙江政务服务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微信   微博   手机  
首页 新闻 微聚合 专刊 专题 武川论坛 数字报 图片 人文武义 网闻联播 在线投稿
您当前的位置 : 专副刊 >> 和美乡村

农业“标准地” 改革进行时

2019年09月23日 09:20:00  武义新闻网  网友互动交流  字体:

  

  “粮食功能区非粮化现象如何解决?”“一户户农田流转不稳定怎么办?”“农业产业化经营如何突破?”针对农业发展遇到的瓶颈问题,我县在吸收义乌全国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引入生产力布局,深入推进“标准地”改革,着力打造农业“标准地”改革新模式。

  土地是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可或缺的要素资源。但是,当前农村土地粗放经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要解决这一问题,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经济效益,必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农业“标准地”,是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满足相关控制性指标要求,在土地流转基础上,通过招商引进项目用于发展现代农业的耕地,提高农业招商引资工作质量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推进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工作流程

  做好全县

  总体调查

  ●在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农业产业总体规划前提下,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土地性质、土地类型、产业状况等事项开展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结合产业导向科学确定农业“标准地”范围,提出合理的准入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统筹指导工作,提出乡镇(街道)农业“标准地”项目任务建议。

  建立控制

  指标体系

  ●以《浙江省农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和2018年农业统计相关数据为参照,高标准设定“投入产出、设施装备、绿色发展、面积年限、带动效益”等五项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附件3)。同宗“标准地”,单类土地类别比例达到80%以上的,其余部分相关控制性指标可参照此类“标准地”执行,但种植范围不能突破。另外,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暂不列入农业“标准地”项目,限制种植明显不适合武义自然条件和严重破坏耕作层的作物。重大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确定。

  做好“标准地”流地储备

  ●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土地流转平台建设,负责土地流转收储、招商,指导农业“标准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土地流转政策,要加大整村制连片集中长期流转工作力度,鼓励农民采取直接流转、合伙流转、委托流转、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托浮各乡镇(街道)农业土地。

  实行项目

  承诺制度

  ●农业“标准地”流转前,乡镇(街道)要与项目业主签订农业“标准地”流转合同和投资建设协议书,并对控制性指标进行承诺,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企业作出的承诺应由乡镇(街道)向社会公开公示。企业按照合同、协议书以及相关承诺,自行提出建设方案,报乡镇(街道)备案。

  做好项目

  监管服务

  ●项目建设期各乡镇(街道)要对照项目规划加强监督指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张、谁监管”的原则,开展核查和监管,指导项目业主按照承诺及建设方案开展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定期督查、跟踪反馈制度,及时将建设进展报有关部门。各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落实专门的监管力量,因监管不到位而造成农户、企业等损失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落实联合

  验收认定

  ●项目完成后,在约定期限内由乡镇(街道)对照建设方案和承诺标准负责做好履约认定;项目实施一定时期后(当年生作物2年,多年生作物根据不同类型作物生产周期来确定),由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标准地”进行一次性联合评估,评估分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的,由相关乡镇(街道)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其退出。

  实行奖惩

  激励措施

  ●农业“标准地”项目,优先享受农业扶持政策。将项目法定代表人的承诺兑现情况向社会公开,对如期履约、亩均产量高、示范效应好的,给予政策倾斜扶持。建立健全奖励退出机制,对经评估合格的新增农业“标准地”项目(2019年1月1日后实施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项目主体200元每亩奖励(种植苗木、花卉除外);四类农业“标准地”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土地所在村村集体150元每亩奖励(种植苗木、花卉除外;村集体保留的土地除外)。对严重违反农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且拒不整改的企业,责令其退出。

  工作目标

  2019年起,全县域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到2020年符合农业“标准地”认定条件的新增农业项目100%实行“标准地”项目招商;到2023年,现代农业“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特色农业强镇等现代农业发展重点区域内符合“标准地”认定条件的耕地基本完成农业“标准地”认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粮食生产稳定发展。2019年认定新增农业“标准地”项目22个;认定存量农业“标准地”面积3.2万亩以上。

  农业“标准地”界定

  农业“标准地”是指全县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满足相关控制性指标要求,在土地流转基础上,通过招商引进项目用于发展现代农业的土地。农业“标准地”先从种植业试行,逐步向其他农业产业拓展。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不同类型土地的管控要求,共分为四类:一类标准地(一般农田),主要种植当年生作物和多年生作物;二类标准地(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种植当年生作物和多年生草本作物,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不得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三类标准地(粮食生产功能区),主要以粮食作物为主,种植其他当年生作物需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四类标准地(园地),暂以种植中药材、茶叶、水果三类经济作物为主。对列入规划重大、重点项目等拟征收的地块不宜作为农业“标准地”。

  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首先要结合现代农业发展规划来推进,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满足相关控制性指标要求,根据各地耕地类型及产业实际,因地制宜对农业“标准地”进行分级分类,在此基础上做好产业布局。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开展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帮助指导业主做好农业“标准地”生产规划,引导其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引进先进适用农业科技和设备。

  同时要尊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土地经营权,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摸清全县可流转耕地资源,积极储备农业“标准地”。运用好全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通过建立土地预流转制度、试行土地流转保障制度等措施,增强农民流转土地意愿。建立农业“标准地”推介平台,打通土地和项目信息对接、匹配的关键环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积极引入有心扎根农村、深耕农业、服务“三农”的资本力量,防止工商资本短期套利、跑马圈地。坚持事前严审核、事中优服务、事后强监管,优化调查评估、土地流转、招商引资、签约供地、服务保障、指导监管、综合评估等工作流程,为现代农业项目顺利落地提供服务保障。

分享到:
终审:张莹 编辑:张铖倩
 
专题报道 更多>>
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
【专题】反诈骗宣传
【专题】走向我们的小康生活
【专题】发现不一样的武义端午
微博关注
全媒体矩阵
武义e报 武义发布
壶山顶 武义之声
 
中共武义县委宣传部主管 武义县新闻传媒中心承办 浙江在线技术支持
浙新办〔2004〕48号 浙ICP备05073228号 广告许可证3307234000002
武义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浙公网安备 33072302100003号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湖州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扫黑除恶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