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策
武义新闻网讯 9月25日,由县府办、督考办、文明办、教育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组成的督查组,对全县范围内规范国旗升挂和使用情况开展督查。
本次督查的重点为城区范围各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及主要路段沿街店面国旗的悬挂和使用情况。通过督查摸排,督查组发现全县中心城区主要干道沿线都已规范悬挂国旗,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企事业单位悬挂和使用国旗也较为规范;但也有少数工厂、酒店等存在悬挂的国旗破旧、污损、褪色,多根旗杆国旗未悬挂正中央、悬挂方式不规范等情形。
督查组听取了城区三个街道国旗悬挂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反馈了此次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各街道对国旗悬挂和使用不规范的行为抓紧落实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对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督查旨在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进一步规范全县范围内国旗升挂和使用行为,维护国旗尊严、增强公民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