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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第二轮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全面推进

2019年底完成C级、D级危房治理改造
2019年10月14日 09:09:23  武义新闻网  网友互动交流  字体:

  柳城畲族镇排查危旧房

  

  

  

  新宅镇排查危旧房

  □ 记者 陈瀚

  新宅镇沿溪村的残疾低保户廖师傅多年来一直居住在80平方米的老屋里,年久失修的墙体已经有了裂缝,这让计师傅在刮风下雨时常常感到“住有不安”。好在随着今年全县第二轮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的大力推进,他家的房屋经鉴定后被列为C级危房,将以修缮的方式进行加固和改造,年底前廖师傅就能实现“住有所安”的愿望。

  近年来,我县通过强化体系保障、数据建档、实效治改、长效管控等手段全面加强农危房治理改造工作,让不少像计师傅这样的农村群众不断提升幸福感和获得感。

  记者从县三改一拆办获悉,为持续深入推进“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我县开展第二轮农村危房治理改造。目前,我县第二轮已鉴定C、D级农村危房291宗,市级危房治理目标任务数291户(省级治理目标140户),涉及公共安全C级2户。目前,共治理危房276户,其中拆除142户;修缮29户;腾空防控105户,治理率94.8%。因各乡镇(街道)摸排认真,底数清,面对强降雨侵袭,对标问题,采取精准解危措施,没有出现房倒人亡的安全事故发生。我县将在2019年底前完成D级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治理改造,2020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其他危房治理改造,全力助推现代化和美乡村建设。

  在第一轮治理改造基础上,我县将对农村房屋继续深入排查,统筹兼顾,以农村困难家庭危房、腾空防控危房、新增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危房为重点,对新发现的疑似危房做到边排查、边建档、边腾空、边治理,牢牢守住农房安全这条底线,保障广大群众住房安全。

  据介绍,此次要重点排查第一轮腾空防控危房、维修加固危房,以及建设时间较长、建设标准较低、维护水平较差、山边水边等地质灾害易发点的房屋,同时将新增的农家乐、民宿以及文化礼堂、居家养老中心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作为重中之重。

  在第二轮治理改造中,我县将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农村危房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指挥机制。一旦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问题或出现异常变化,将及时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对实行应急处置的危房及周边区域,设立警戒标志,实行隔离管理。

  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实施分类处置措施,该腾空的立即腾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维修的及时维修,该监控的加强监控。对D级自住危房原则上要尽快采取拆除方式消除隐患;对符合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条件的,做好即时救助;对D级危房、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以及山边水边等地质灾害易发点的危房将加速治理改造。

  第二轮治理改造实施方案提出,改造后的农房要加强风貌管控,尽量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尤其是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村落、美丽宜居示范村的危房治理改造,必须按照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实施,合力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示范农居。

  工作流程

  危房拆除

  1.告知公示。书面告知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居住人)限期搬离和腾空,并在一定范围内张贴公示。

  2.房屋腾空。经鉴定的C、D级危房,立即采取人员撤离、房屋腾空等应急管理措施,并张贴警示标识和设置隔离带。

  3.临时安置。通过投靠亲友、房屋调剂、临时租赁等途径,妥善解决好住房安全,以便落实解危措施。

  4.权利保全。在实施“一户一宅”危房拆除前,经房屋所有人同意,所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应对危房先行留存影像资料,出具待安置凭证、保全其权利后再实施拆除。

  5.拆除方式。需实施拆除的危房,村(社)集体应经过民主评议会议议定,书面通知当事人限期半个月内自行予以拆除,并进行现场公告。房屋所有人自拆存在困难且符合拆除补助条件的,经当事人申请,由乡镇(街道)和村(社)集体协助拆除,相关拆除费用由乡镇(街道)和村(社)集体承担。房屋所有人在限期内未自行拆除,由乡镇(街道)组织代为拆除,拆除费用和后果由当事人承担,代为拆除方保留追索权利。

  修缮加固

  1.文物登录点及以上级别文物建筑。

  (1)项目申报。乡镇(街道)根据C、D级鉴定报告及目标任务清单,结合文物建筑的保护价值、保存现状、利用思路,出具修缮预算清单及待修复文物建筑照片等,填写申报表(表格由县文广旅体局统一提供给各乡镇文化站)向县文广旅体局申报保护,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2)项目实施。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3)验收及资金拨付。项目完成修缮加固,经县文广旅体局组织文物专家对项目核定、验收。

  2.具有价值的历史建筑、传统建筑。

  (1)项目申报。乡镇(街道)根据C、D级鉴定报告及目标任务清单,向县建设局申报,修缮方案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2)项目实施。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3)验收及资金拨付。项目完成修缮加固,经县建设局组织专家对项目核定、验收。

  3.普通С级危房。

  (1)修缮对象确定。经鉴定为C级的普通危房,且是产权人唯一住宅的,采取修缮加固达到治危解危效果的,可享受修加固补助政策。同一幢建筑内仅部分鉴定的危房,视同整幢建筑已鉴定,该幢建筑其他未鉴定户如采取修缮加固措施,均可享受相关补助政策。各乡镇(街道)要在排摸阶段充分理清已修缮和拟修缮加固户数清单,挂单销号,做到底数清楚,政策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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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张莹 编辑:邹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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