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吴丁宁 通讯员 范益晖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1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意见提出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不仅给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彰显了中央坚定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决心,而且通过完善土地承包权,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更加充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体制保障,为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奠定了制度基础。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激活土地资产活力
土地问题是农业农村工作的根本问题,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深化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制度的重要任务。
去年,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首发仪式在俞源乡岩坑村举行,廖文华等十多位村民代表领到了农村土地承包“身份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证,成为我县首批领到该证的农户。“在这之前,我们总担心这么个问题,儿女在外工作,对家里的土地位置、面积一无所知,等我们老了,家里土地可怎么办?”岩坑村党支部书记江国武的话,道出许多村民的心声。在这本经营权证上,精确标示了承包土地的面积、方位和界限,避免了土地边界纠纷,也为土地流转、整治和抵押贷款提供了保障。“有了这个证,我们心里像是吃了颗定心丸”,首发仪式上村民们兴奋地说道。岩坑村作为首个启动土地确权工作的行政村,已完成确权土地面积230亩,涉及农户102户,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据了解,自2016年4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来,我县坚持以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着力盘活农村各类资产资源。通过县乡村三级联动、分片包干推进、严格考核督查,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得到快速有效推进。2018年8月31日,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93.644的高分顺利通过省级综合验收,检查结果评定为优秀,为全市除试点地区外首个通过省级综合验收的县(市、区),为全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交上了一份满意答卷,为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消除了农民流转承包地的顾虑,推动了经营权有序流转。
今年,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即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期将由2028年延长至2058年,这将有利于形成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体现了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既坚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又激活了土地资产的活力。“土地承包年限长了,通过土地我们可以做更多长远收益的项目,土地的经营价值也就增长了。”王宅镇杜畈村村民们笑着说。
推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近年来,我县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以“政府引导、企业牵头、能人领办、农民参与”的原则,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
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我县农业转型升级,我县采取了一系列鼓励扶持措施。我县积极组织开展培训指导,对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头人重点进行组织协调、创业经营、市场谈判、风险控制、合作文化等方面培训,提高其经营决策能力和政策法规水平;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技术、营销、财务等其他管理人员重点进行科技推广、营销管理、业务操作、财务核算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并引导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生产档案制度、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目前我县共有工商登记在册的家庭农场697家,其中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6家,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7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28家。共有工商登记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50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5家。2019年,我县将深化经营体制改革,坚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家庭农场培育,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努力实现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0个,同时完善小农户扶持政策,把小农户逐步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其中的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载体,这就是要紧紧围绕促进产业发展,引导和推动更多的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旺盛活力。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并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有利于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坚定农业投资者的信心,从而为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奠定了基础。
土地资源流转 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并行
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体,承包地再延长三十年,让农民深耕农业更放心。不论是土地流转,还是合作经营,只有稳定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才能稳住民心,充分激发农民群众的创造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近年来,通过实行土地流转的发展模式,杜畈村实现了历史性的蝶变,成为我县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示范村。如今杜畈村已成为我县举足轻重的产粮村之一。据了解,现年48岁的方晓辉是王宅镇陶宅村党支部书记。十年前,他深感陶宅村粮田抛荒现象的日趋严重的现象,采取土地流转“农户+合作社”模式,成立了武义晓辉粮食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方式从原来的300多亩田地一直到现在的1500多亩,承包合同一直到2028年截止。“土地流转承包是一项大工程,这里原先是一大片花木田野,过去收成时留下的坑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这里部分田区水土流失,并且随着人口外流,承包土地的难度越来越大。”作为我县的种粮大户,方晓辉了解到今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期将有2028年延长至2058年,他十分高兴,也坚定了自己继续承包土地的决心。“农村土地承包延长对农民来说真是一件好事,这不仅对农户之间土地流转合同有了积极保障,同时,也极大地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当地农民增收。”方晓辉告诉记者。
确保土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改革,维护了农民的利益,为统筹解决我县的农业、农民问题找到了新路径。近年来,农村土地制度经营制度经历了由所有权和使用权高度统一,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再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重大变革,顺应了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这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实现了土地承包“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同时,通过经营权出租、入股、托管等,农户可以获得稳定的财产性收益,放活了土地经营权,土地向种田能手、种养大户集中,小规模分散经营在减少,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发展,日益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引领力量,这对于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稳定了土地承包关系,为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实现土地资源流转,解决农民承包权的“稳”与经营权的“活”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