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到2020年全国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2019年全县开展村规民约修订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基层自治组织制度建设。截至目前,在后陈、履三、坛头等3个村先行试点修订基础上,向全县31个试点村推广铺开。为此,建议:
一是科学规范具体内容。厘清村规与法律边界、统筹好村规与村务关系、处理好上与下的关系。把本村亟待通过村民决议加以规范协商、统筹解决的事项提炼出来,就村内公共事务的村民义务、宅基地审批、征地款分配、邻里纠纷调处及其他事务作出约定,再逐步扩大范围。
二是准确把握修订原则。坚持内容合法性,加强村规民约内容合法性审查,并不得含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内容。坚持修订程序性,确保符合民意。坚持讨论广泛性,广泛征求村民意见,逐步协商村民的所思所想所盼,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确保村规民约接地气、得民心,让村民由之前的畏惧规避转为自觉信仰和遵守。
三是不断提升约束效力。强化规则意识,坚持有约必依、执约必严、违约必究方针,提升村规民约基层治理实效。公平监督执行,制订详细监督规则,明确监督主体和监督职责,畅通举报和受理渠道。多方合力推进,严厉打击农村宗族势力、黑恶势力,为村规民约顺利实施保驾护航。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把村民违反村规民约的事项进行登记,让损害大众利益的行为在舆论、道德、名誉上受到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