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闪闪通讯员王彬琳陈韵
不论是城管执法,还是工商执法,抑或是文化执法,目的在于管理、规范,可过去的执法工作有时会给人刚性有余、柔性不足的印象,有时会出现被管理者“口服心不服”现象,这一直是执法管理过程中会遇到的困境。日前,记者了解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在总结近几年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所取得有效经验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说理式文书模板,制作叙事、说法、论理相统一的说理式执法文书,通过讲清事理、讲透法理、讲明道理、讲通情理,进一步转变行政执法理念,创新行政执法模式,提高行政处罚决定的自动履行率,有效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如今,行政执法越来越有“温度”,说理式执法文书变得更有“人情味”。
事前说理:温馨提醒
近日,壶山街道东升路某家花店收到一份与以往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同的“温馨提示”单。这份“温馨提示”没有简单的陈述和生硬的处罚决定,而是客观详细地表述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清晰有序地列出了处罚的法律依据。花店老板李小姐告诉记者:“原本以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冰冷的’,现在才知道还可以是‘有温度的’!”
“执法难、群众理解度不高、执法冲突较多”,为解决这类难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推出事前说理“温馨提示”新方式,加强市容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当事人合法合规经营,督促其自觉纠正违法行为。按照这个执法方式,对首次发现的违反市容环境相关规定且违法情节轻微的行为,发放“温馨提示”单,加强法律宣传和思想教育,引导其自觉改正。
“‘温馨提示’是人性执法的一种新探索,先礼后兵。将单一的‘事后执法’变成‘规范在先,处罚在后’,既依法执法,也积极做好普法工作,引导沿街商家树立文明经营的思想观念,自行纠正、自觉杜绝各类不文明行为,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有序,巩固创卫成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行政处罚:优化文书样式
“‘说理式’执法的重点、难点在于通过文书把事情道理讲清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此该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在总结近几年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所取得有效经验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说理式文书模板,制作叙事、说法、论理相统一的说理式执法文书。与原处罚文书相比,“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增加了7项内容,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做到晓之以法、以理服人,使当事人认识到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
1增加了案件的由来,即违法行为被发现过程,使案件查处前因更加明了。
2增加了违法行为现场描述,使违法事实更为明晰,也为后续说明裁量理由、讲明道理提供了事实依据。
3增加了案情相关证据的分析认定,详细阐明了谁提供、何时提供以及证明何种事实。
4增加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事先/听证告知情况,以及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及听证意见,是否采纳理由等,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
5列明当事人违法行为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款内容,让当事人了解违法行为定性和违反的具体依据,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6注明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理由,把法律的规定同当事人的具体违法事实、情节及后果联系在一起,保障处罚结果的公正、合理。
7增加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让当事人对处罚决定内容出处更加明了。
事后说理:罚后释疑
对下达处罚决定书后不愿执行的当事人,综合执法局推行“罚后释疑”工作。执法人员再次开展行政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量罚标准的解释工作,让当事人更加清楚为何受罚,促使其自行缴纳罚款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从而提升案件的执结率。
同时,该局利用“城市管理巡回审判站”法律平台,加强行政与司法的有效机衔接。城市管理巡回审判站实行“审执一站式”运作模式,依法受理、审查、执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执行的涉城市管理非诉执行案件;以实质性化解城市管理行政争议为目标,对接诉前协调,依法审理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被诉主体的涉城市管理行政诉讼案件。根据“审执一站式”运作模式,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针对城市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建筑、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普遍问题和难点问题,开展专业化城市管理行政审判、强化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有效衔接诉前调解和诉讼协调。一方面缩短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间隔时间,有效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率,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全面、顺利、高效开展;另一方面,为人民群众提供了高效、便利、快速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充分保障了被执法对象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罚后释疑”和“城市管理巡回审判站”等工作的推广搭建起综合执法部门与群众沟通、协调的新平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综合行政执法争议的发生,减少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矛盾和对抗,促进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为构建和谐有序的城市管理新秩序,推进“三城同创”、“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中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