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辆未作密封、覆盖,造成路面泥土遗撒严重,施工单位监管不力被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受到8000元的高额处罚。
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3日,施工单位雇佣3辆渣土车和3辆中型拖拉机运输泥土用于武义君宸府工地绿化回填,日运输量为三四十车次,运输车辆不作密封、覆盖,导致泥土遗撒,造成路面污染长100米,宽20米,污染面积达2000平方米,影响市容环境。
屡劝未改,施工单位我行我素
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巡回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武义君宸府工地,发现该工地门口至建设路路段泥土遗撒严重,遂进行现场拍照取证,向工地负责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清扫、清洗污染路面,做好车辆清洗和密封运输的监管工作。
2020年1月3日,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该施工单位仍未按要求整改,建设路路段依旧泥土遗撒严重。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并于当日对该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
泥土遗撒面积大,严管重罚还市民好环境
从该工地门口至建设路路段,存在泥土遗撒和带泥运行等现象,道路污染面积达2000平方米,严重影响市容环境,且对周边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出行造成了负面影响。在“三城同创”期间,全县上下凝心聚力,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和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创建,但该施工单位屡劝不听,污染道路,与创建热潮背道而驰。鉴于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该施工单位处以人民币8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清洗路面。
此次对施工单位的严管重罚,表明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建筑渣土规范运输的高度重视,针对车辆因不密闭覆盖、沿途抛撒滴漏等不规范运输行为,将以零容忍态度严格执法,通过法律手段“点醒”运输单位和施工单位,形成强大震慑力,达到处罚一个、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还武义市民一个美好环境。
法律链接: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