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刘闪闪 通讯员 王彬琳 徐玉微
近年来,养犬成为很多家庭的选择,同时产生的违规养犬问题也日益突出,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犬只扰民、伤人等现象时有发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养犬行为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养犬行为进行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全力确保群众安全和城市卫生环境。
@铲屎官们,养犬不忘社会责任,切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案例一:养犬未登记
2019年4月18日下午,巡回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白洋街道程处五巷路段时,发现一只黄色中华田园犬未带犬牌,主人系当事人李某,经查当事人李某饲养犬只未办理养犬登记,因此未给犬只佩戴狗牌。根据《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依法对李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教育李某马上办理养犬登记、带好犬牌。
案例二:抓捕伤人流浪犬
2019年5月23日,壶山街道执法中队接群众举报,在壶山公园南路口脚下的一个老旧小区内发生狗咬人事件,接到举报后,执法队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发现是小区一居民搬动幼犬的盒子,引发母犬躁动被咬。该伤人犬为流浪犬,由小区居民共同喂养,小区居民对其感情较深,希望执法队员不要进行抓捕。查明事情后,执法队员依法对伤人犬及其幼犬进行抓捕,以免造成二次伤人事件。并在小区内黏贴告知单:第一,伤人犬只必须依法进行抓捕;第二,将流浪犬共同饲养在小区公共区域不仅侵占公共空间,而且影响他人生活。第三,如果小区居民愿意认养其余幼犬,可在三天内到执法中队办理认养手续,并按照《金华市文明养犬管理规定》注射狂犬疫苗,登记办证。
案例三:遛狗未牵犬绳
2019年4月22日,熟溪中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武义县熟溪街道红枫花园西路有一犬只未使用束犬链牵领,经查该犬只所有人系王某,执法队员当场责令当事人整改,并将当事人带回中队立案处理。当事人王某未使用束犬链牵领违规养犬的行为违反了《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除残疾人携带服务犬外,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采取装入犬袋、犬笼等防止伤害他人的措施;携带烈性犬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之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王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