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6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武义县温泉旅游度假区XX砖瓦厂时,发现有大量建筑垃圾倾倒在砖瓦厂场地内。
经过调查取证,2018年8月19日至2018年8月26日期间,武义XX建设有限公司将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倾倒在武义县温泉旅游度假区XX砖瓦厂场地内,共计倾倒321车,堆体上部面积约3550平方米,倾倒量约3200立方米。
当事人武义XX建设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并限当事人限期清理其倾倒于武义县温泉旅游度假区XX砖瓦厂场地内的建筑垃圾。
2018年9月20日,当事人自动缴纳了罚款,并于9月25日-9月28日期间将违法倾倒的建筑垃圾集中清运完毕。
当前,在房屋建设和装修过程中会产生不少建筑垃圾。部分人因缺少建筑垃圾要规范倾倒的法律意识,或者为图方便,将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不应该倾倒的位置,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市容环境和市民的出行秩序。针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县综合执法局将加大打击和处罚力度,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改善生活环境和质量,共同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