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武义县“促消费八条”》(武政办〔2020〕27号)文件精神,做好消费券发放、现金补贴等各项工作,特制定“促消费八条”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活动时间
5月中旬至6月底(第八条县外疗休养团队活动至11月底)。
二、活动内容
(一)倡导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消费。
(二)鼓励购买武义本地产品。由县供销联社开设武义产品销售专柜,微利销售武义规上企业及规下样本企业工业产品、农产品等。投放“满200元减60元”消费券6.6万张,合计400万元,其中首轮投放2万张,第二轮2万张、第三轮2.6万张,每轮每人限抢一张。最终总金额以实际审核兑现为准。
(三)向低收入人群发放爱心消费券。针对低保户、低边户、特困户(发放对象以民政部门2020年5月在册名单为准)发放纸质现金消费券,每人4张50元券,共约200万元。现金消费券用于到限额以上商超、家电、液化石油气、医药、建材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武义产品销售专柜购买商品,且在商家自主折扣基础上使用,可单张使用也可叠加使用,不与其他消费券合并使用。
兑现流程:爱心消费券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作并落实各乡镇街道发放。各相关企业收集已消费的爱心消费券交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兑现。
(四)促进汽车消费。在我县限额以上汽车企业购买10万元以上车辆补贴5000元现金和500元加油消费券1张,购买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车辆补贴3000元现金和500元加油消费券一张,合计260万元,先到先得,用完即止。购车补贴和加油券在所有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店和加油站通用,且在商家自主折扣基础上使用。
兑现流程:由汽车销售企业收集各消费者身份证、联系电话、购车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及银行账号于每周一交县消费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商务局),由县消费专班会同县经济商务局、财政局、税务、车管所审核后发放补贴至购车人账户。该补贴每周进行一次审核,第一时间进行兑现,最终总补贴金额以实际审核兑现为准。
(五)促进家电消费。在我县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购买家电的,享受以下优惠补助政策:2000元<所购家电价格≤5000元,补贴现金200元; 5000元<所购家电价格≤10000元,补贴现金600元;所购家电价格>10000元,补贴1300元现金,合计200万元,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家电补贴在所有参加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通用,且在商家自主折扣基础上使用(个人最高补助1300元)。
兑现流程:由家电销售企业收集消费者发票复印件、身份证、联系电话及银行账号于每周一交县消费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商务局),由县消费专班会同县经济商务局、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补贴。补贴可直接发放至消费者,也可发放至商家。该补贴每周进行一次审核,第一时间进行兑现,最终总补贴金额以实际审核兑现为准。
(六)促进生活用品及建材消费。鼓励在我县限额以上商场超市、药店、液化石油气、建材行业店铺购物消费。投放“满100元减20元”消费券12万张,合计240万元,其中首轮投放3万张,第二轮5万张、第三轮4万张,每轮每人限抢2张,消费券在所有参加活动的商场超市、药店、液化石油气、建材行业店铺通用,且在商家自主折扣基础上使用。
(七)促进旅游消费。鼓励在限上景区、住宿、餐饮企业消费。投放“满100元减30元”消费券3万张,“满200元减70元”消费券3万张,合计300万元。消费券发放范围为全浙江省,针对县内、县外按比例进行派发,分三轮每轮投放“满100元减30元”消费券、“满200元减70元”消费券各1万张,每轮每人限抢1张;首轮按照县内:县外1:1比例投放,根据上轮消费情况及时调整下轮投放比例。消费券在所有参加活动的景区、住宿、餐饮企业通用,且在商家自主折扣基础上使用。
(八)吸引县外单位来武疗休养。对2020年11月底前组织县外疗休养团队来武疗休养(在限上住宿企业住宿2晚以上)的本县限上旅行社给予50元/人·夜的奖励,单人最高奖励200元,奖励预算600万元,最终金额以审核后奖励总额为准。
相关要求:县外疗休养团队在武期间住宿必须在限上住宿企业。在武住宿2晚的,需在限上餐饮企业用餐3餐以上;住宿3晚的,需在限上餐饮企业用餐5餐以上;住宿4晚的,需在限上餐饮企业用餐6餐以上。(具体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名单以县文广旅体局公布名单为准)。
兑现流程:本县限上旅行社应在县外疗休养团队出团前向县文广旅体局申报,并在行程结束5日内提交以下相关材料:疗休养团队人员名单及单位证明、出团单、地接发票、在武限上住宿餐饮企业消费发票等材料。县文广旅体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分别于8月、12月进行奖励兑现,与原有奖励政策不重复奖励。各企业应当自觉遵守规定,若存在故意违规申报、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当年度所有奖补资格。
三、活动对象
(一)普通消费券投放范围:全体在武人员(包括域外来武人员,不限户籍,以手机定位为准),以下简称市民;
(二)爱心消费券发放范围:我县低保户、低边户、特困户(发放对象以民政部门名单为准);
(三)汽车、家电补贴范围:在我县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汽车、家电的市民;
(四)参加发放消费券、现金补贴等促消费活动主体范围:在我县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零售、景区、住宿、餐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需通过消费券平台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参与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自行下载消费券使用单位标志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四、投放和使用
(一)在本地平台或支付宝平台领券,通过支付宝结算。
(二)市民获取消费券后,在经审核有效的促消费活动主体范围使用,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部分,消费券自动生效,抵扣相应金额。如市民在抢到消费券后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则该消费券自动失效,且该市民在下轮投放中失去抢券资格。
五、金额设置、投放方式和投放数量
(一)金额设置。普通消费券共投放940万元,爱心消费券共投放200万元,汽车、家电现金补贴预算共460万元(含加油消费券),专项疗休养补助预算共600万元,总金额2200万元。
(二)申领方式。每10天为一周期,总共分为3个周期,每周期消费券有效期为7天,消费者在领取后需在7日内消费完,未消费完消费券金额将由平台统一回收,纳入下一个周期发放。发完即止,未发完部分统一由政府发放账户进行回收。
(三)数据分析。通过大数据对公众消费倾向、各类消费券使用率等信息进行分析,即时调整下一轮消费券投放类别和金额配比。
六、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5月15日起实施(汽车和家电促销自“促消费八条”发文之日起实施),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止,由县消费专班负责解释。
武义县消费专班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