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金市农通〔2019〕63号)文件要求:2020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和建筑工地、工矿企业等领域拖拉机禁入规定。到2020年底,全市消除拖拉机从事道路运输活动,基本完成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也称货厢与底盘一体轮式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2021年1月1日起,在金华市全域对变型拖拉机实施道路禁行。2021年6月底前,全市完成变型拖拉机淘汰“清零”。
请本县变型拖拉机机主按要求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一、补偿原则
按照“提前报废、差别补偿”的原则,对主动提前报废并符合补偿条件的本地籍变型拖拉机,在享受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政策的基础上,给予追加提前报废补偿。
二、对象条件
追加提前报废补偿的变型拖拉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
2.补偿申请人与拖拉机产权关系清晰无异议;
3.拖拉机完整性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1.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2.因交通事故等造成拖拉机直接报废的;
3.应当强制报废的;
4.其他不符合提前报废补偿条件的。
三、补偿标准
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提前报废的变型拖拉机,根据不同机型注册年份,给予追加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