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黄盛
前些年,有关执法人员与商铺、摊贩经营者发生冲突,产生“暴力执法”的事件报道频发。而随着“暴力执法”的出现,说理式执法这个热词在很多行政执法领域被叫响。
2014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理念,探索实行了说理式执法,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多年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推进说理式执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提高行政执法标准,将“事理讲清、法理讲准、道理讲明、情理讲透”这一标准作为转变执法理念的主线,全面推行集叙事、说法、论理相统一的“全程说理式”执法新模式,靠前站位积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综合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发生率连续七年双双“归零”。
此举极大缓解了执法人员与被执法者之间的对立矛盾,将普法性融入执法,实现普法教育的执法目的,提高了执法效率的同时,也减少了执法过程中的冲突与矛盾。
探索事前服务
让不知者知法、违法者守法
俗话说,“不知者无罪”,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指出问题前,常常因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而产生“无心违法”,这类违法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引起被执法人的误解和反感。
为解决此类问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创新事前说理方式,率先推行事前服务机制,结合职责确定合理可行共计88项处罚事项的服务清单。对于违法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大的违法行为,探索“包容审慎执法”“驾照式积分制管理”“三色执法”等制度,出台《包容审慎执法清单》,实施“驾照式”积分制管理,推行“三色单”处罚提醒,对轻微违法行为予以免罚、轻罚。今年以来,我县共适用“免罚清单”不予处罚20个案件,五十余家市场主体因此受益。
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经常开展上门普法宣传,并指导经营户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经营。壶山街道俞源街一新开张水果店其设置的店招明显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日,将设置标准、涉嫌违反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法律后果,明确告知该店经营者。因其违法行为轻微,根据审慎包容执法原则,执法人员给予当事人合理的整改期限。通过执法人员现场普法,经营户当场认识到错误,表示积极按照相关市容标准进行整改。在随后的经营过程中,该经营户还积极参与周边商铺普法宣传活动。
为避免“口头式”造成的经营户整改不用心、不到位现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借助智慧监管平台和移动式数据平台,运用高清电子远程监控摄像头、无人机、智慧路灯、对讲设备等高新设备,实现街面24小时可视化管理。执法人员在巡查现场可通过移动执法系统与“互联网+”监管平台进行对接,及时调阅监管对象信息,实时对比经营户整改情况,“罚而不改”的现象得到遏制。
细化罚中说理
“以理服人”尊重被执法人权利
以往的执法过程中,对于部分严重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除了告知当事人相关违法条例外,往往“一罚了之”,未能给予当事人合适的申诉和听证渠道。
一方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合理设置“违法缓冲期”,为当事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提供支持,根据整改效果、社会影响等情节综合裁量,从而争取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另一方面,在收集证据时坚持客观全面,执法部门既收集违法证据,也收集不违法证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还邀请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法律顾问等专家参与重大案件公开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说理执法从内部说理走向面对社会公开说理,实现了“开门审案”公开说理。
在事先告知的基础上,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听证要求,一律尊重并设法安排听证,同时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质疑意见,作出处罚决定时详细说明采纳或者不采纳的理由,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执法全过程通过文书形式体现出来,进一步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同,做到“以理服人”。
今年2月11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熟溪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熟溪街道南湖花苑时,发现一蔬菜经营部有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在城市道路上排放污水的违法嫌疑,遂于同日立案调查。经过立案查处,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其将处罚款20000元。次日,当事人提出了听证申请,3月13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举行了听证会。当事人充分表达本人意见后,执法人员通过列举6条理由,通过提取2019年6次美丽县城办督查通报、8次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等相关证据,证明当事人违法情节严重。在执法人员列举的种种证据面前,当事人当场表示认识到错误并将配合执法人员工作,积极进行整改。随后当事人自动履行处罚决定。
强化罚后释疑
让当事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
2018年5月,当事人胡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县熟溪街道栖霞花苑7区进行建筑物建设,执法人员于同日立案。在举行听证会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胡某自行拆除武义县熟溪街道栖霞花苑7区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76元。但是胡某一直认为自己行为合法,不配合拆除违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次安排执法人员上门进行普法工作,并出具相关证据、法律法规等开展罚后释疑工作。通过执法人员不懈努力,2019年12月初,胡某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建筑物。
在这个案例中,违法当事人认为自己行为合法,对下达处罚决定书后提出的异议意见或不愿执行,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对这类情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案件情节轻重分类施策,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审慎全面开展行政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量罚标准说明和阐释,促进当事人态度由抗拒向主动配合转变,自动履行处罚决定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案件的执结率。
对于涉众广、影响大的案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县法院依托全省首个“城市管理巡回审判站”,实行“审执一站式”运作模式,采取就地受理、就地协调、就地审判的方式,依法受理、审查、执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涉及城市管理非诉执行案件,对接诉前协调,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今年1-5月,成功化解罚后行政争议诉前8起。
对已办理完毕的案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还根据实际情况,由办案机构及时跟踪、法制科抽选调查、局领导随机检查对行政处罚相对人回访沟通。截止目前,共回访群众3500人次,2019年群众回访满意率达99.7%。
“费小事、省大力”
化解争议提高办案质量
经过多年推行说理式执法工作的实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一行政执法案卷依次被评为“2016年度金华市城管执法系统优质案卷”、“2016年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十佳行政执法案卷”;2017年被评为金华市法制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金华市精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18年被列为全省“非接触性执法”试点单位。
总的来说,我县在说理式执法方面取得了三个成效。一是“费小事省大力”,避免了后期执法成本的大量投入,有效地缓解了行政相对人对执法机关的对立情绪,消除了双方的许多矛盾,当事人能够较好自觉履行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争议明显下降。二是锻炼了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说理式执法区别于以往办案人员格式化的运用法律,改变了过去对被处罚当事人只会说不行,而不会说为什么不行的状况,以强有力的说理释法,使被处罚当事人心服口服。三是进一步提高了执法办案的质量。由于过去办案说理要求并不严格,执法办案过程中证据环节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取证不完善或证据与案件无关的情形时有发生。进一步推行说理式执法以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办案件的质量明显提高,调查取证更加准确,案件定性、量罚更加公正,2020年1-5月退卷率同比降低3.5%。
说理式执法的推行充分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让当事人更加清楚地了解事实真相,有效化解综合行政执法争议,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武义推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不断提高和谐执法、效能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