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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无烟环境 助力文明创城

2020年07月15日 09:20:38  武义新闻网  网友互动交流  字体:

  客运中心室外吸烟区

  县行政服务中心控烟劝导员

  县人民医院禁烟标识牌

  县卫监所常态化禁烟巡查

  记者 郑鑫 通讯员 章辉 汤梦莉

  编者按: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是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硬任务、硬指标。随着健康生活观念的深入人心和群众日益提高的文明理念,近年来,我县公共场所吸烟问题明显改善。无烟医院、无烟校园、无烟单位、无烟车站......让清醒的空气留在市民鼻尖,无烟环境正成为文明武义的新时尚。

  医院:禁烟宣传随处可见

  在县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入口处,禁烟标识牌上不仅强调“无烟医院,禁止吸烟”,还温馨提醒有戒烟需求的市民前往戒烟门诊。步入门诊大楼,首先映入眼帘的便是LED信息大屏上的禁烟公益片。楼内随处可见禁烟标识,电梯内的电子屏也滚动播放禁烟宣传片。

  “医院里人流量大,而且患者较多,是重点禁烟区域。”县一院后勤保障负责人表示,“除了志愿者队伍会劝导控烟外,医院的保洁人员和安保人员也主动担任‘禁烟劝导员’,织密控烟网,在履行本职工作的同时也密切关注身边市民是否存在室内吸烟行为,确保‘青烟’无处遁形,全力营造无烟医院环境。”

  客运中心:乘客吸烟率显著下降

  “您好,您已进入无烟车站,请勿吸烟。”刚踏入客运中心,便能听到感应式电子女声的控烟提示语。进入候车大厅,售票窗口、室内墙面、卫生间等处在显位置均可见禁烟标识,并有禁烟劝导员全天候巡视检查。

  武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理助理陈俊表示,按照禁烟要求,车站加大了禁烟投入,增加禁烟标识的同时,也加大了对禁烟区域的管控,还会不定期开展“无烟日”、“吸烟有害健康”等宣传活动,积极向乘客宣传“禁烟办法”和吸烟的危害,传递健康生活理念,努力营造良好的禁烟氛围。禁烟措施持续到现在,能明显感受到大厅内乘客吸烟率下降。

  “现在候车环境比前几年舒适多了,人流量比以前大,但空气质量却有了明显改善。我们老百姓非常支持禁烟工作。”候车的刘女士告诉记者。

  “车站禁烟是一场持久战,我们会持续努力,为旅客打造良好的出行环境。”陈俊表示。

  行政服务中心:市民均能自觉遵守

  7月13日,记者来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现场观察了20分钟,并未看到有人吸烟。控烟劝导员陈雪映说:“县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禁烟制度已经很久了。每天来中心办事的人很多,基本上人人都能自觉遵守不吸烟的规定。偶尔有一两个人下意识摸出烟,我们过去提醒一下,他们也会立刻把烟收起来。”

  据了解,为助力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县城,行政服务中心开展了“无吸烟、无烟头、无烟味”的“无烟大厅”建设工作。以打造无烟办公区为目标,中心全体党员干部不仅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禁烟规定,作出行动表率,树立良好工作面貌,还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开展专题控烟活动,常态化进行控烟劝导,向附近商户、社区普及“三城同创”知识和卫生健康常识,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大厅内全面张贴禁烟标识,专人组建控烟小分队,加强日常重点巡查和清扫保洁。严把入口关,安排专职控烟劝导员在门口进行劝说引导,避免烟味入厅。针对办事大厅人流密集的特点,深入践行“人人都是劝导员”的理念,建设“无烟窗口”。以督查考评保证禁烟工作,加强大厅巡查、视频监控巡察和内部突击检查,发现问题即知即改,将控烟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窗口绩效和个人考核评定范围,强化办事员的禁烟劝导责任,鼓励群众互相监督,共同维护环境整洁卫生。

  超市:控烟可以创造更好的购物环境

  在加贝超市,一入大门,就看到一个醒目的禁烟标识,超市内隔几个立柱就能见到一个禁烟标识,卫生间不仅设有禁烟标识,保洁人员同时也对禁烟工作进行管理。商超负责人表示,无烟环境对于吸烟者没有影响,但是二手烟会让不吸烟的市民感到不适。超市真正做到无烟化,空气清新了,会促进其经济增收,吸引更多不吸烟的人来此消费。超市会全力为市民创造更优质舒适的购物环境。

  组合拳:加强执法+提升意识

  市民在禁烟公共场所吸烟的不文明行为减少了,这一可喜变化的背后是既有市民日益提升的健康意识,也离不开执法力度的加强。

  县卫健局健康促进与评价科科长王建伟介绍,去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指出,不得在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医院、宾馆、超市、商场等公共场合都属于法定禁烟区域,尤其是医院,室内、室外都禁止吸烟。

  根据《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如果在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的,由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不及时报告的,由卫生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其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对其营业场所内的吸烟行为不予制止的,由公安机关、文化行政部门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目前,县卫生监督所对车站、影剧院、沐浴场所、理发美容场所、歌舞厅、大型商场、医疗机构等单位执行常态化检查,坚决对违反条例的个人和经营者进行处罚。

  “由于疫情原因,目前公共场所控烟形势良好,但是我们也不能松懈,必须杜绝反弹,加大对《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宣传力度,让更多吸烟者了解具体法规法则,明确知晓哪些场所禁止吸烟。”王建伟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市民在禁烟区内应严格遵守禁烟规定。接下去,相关部门还将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加强控烟督查,引导市民养成健康文明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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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张莹 编辑:邹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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