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新闻网讯(记者 潘昌荣) 县建设部门日前对两户违章用水居民作出补交自来水费、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县城市自来水公司接群众举报,居民A、居民B可能有违章用水现象。接到举报后,县城市自来水公司立即进行调查。现查明,居民A从2004年12月10日至2005年11月15日,擅自从公共饮用水供水管网(直径为40毫米)上,采用直径为20毫米的金属水管接用自来水。居民B从2003年6月1日至2005年11月14日,擅自在房屋北侧从公共饮用供水管网上,采用直径为20毫米的金属水管接用自来水。 居民A、居民B的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供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建设局责令居民A补交自来水水费2177.5元,并处罚款500元;责令居民B补交自来水水费5746元,并处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