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1)《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2)武义县贯彻《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 办事机构:各乡镇、街道计生办 领证条件: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八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或所 在单位核实,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傅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