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新闻网讯 最近,县地税稽查局查处了一起多地领取工资少缴个人所得税的案件,补缴税款7558元。
王某与高某是夫妻关系,夫妻俩各注册了一家公司。前不久,县地税稽查局在对王某任法定代表人的某礼品文具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张某等10余名工人同时也在高某的某文教用品公司务工领取工资。张某等人在王某公司的月工资收入虽未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但两地领取的月工资总额却已属应税之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县地税稽查局遂对张某等人作出追缴个人所得税的处理决定。 (迪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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