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新闻网讯 (记者 朱红叶)近日,县法院对7名“老赖”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详见今日本报4版),在吃、住、行、玩等方面做出规定,违者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次进入法院“限高令”名单的共有7人。在这7个被执行人中,执行标的最多的高达419284.2元,最少的执行标的为30000元。他们都是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未在限期内履行还款义务,基本上都是具备履行能力但消极规避执行的。而“限高令”上明确规定,在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期间,不得有以下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据了解,县法院此次发出“限高令”,旨在贯彻落实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维护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法院将会把对具备履行能力但消极规避执行的“老赖”实行“限高令”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首批“老赖”名单在《今日武义》上公布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届时,法院将联合公安等部门,积极推进“限高令”的执行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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