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新闻网讯(通讯员 徐浩 朱世峰)呼气测试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29毫克,血液测试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12毫克,两项数字均已大大超过醉酒标准。这是5月6日晚,醉驾司机罗某的酒精测试结果。罗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日前已被警方刑事拘留,他成为了新《刑法修正案》实施后我县因醉酒驾车被刑拘的第一人。
当天晚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永武二线倪桥地段进行例行检查。近23时,民警看到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在卡点不远处逡巡不前,似乎有意躲避检查,当即上前示意其驾驶员停靠路边接受检查。司机罗某下车后,民警发现他面色潮红,满嘴酒气,便要求他做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高达129毫克/100毫升。随即罗某被送往医院抽取了血液样本。办案民警连夜将样本送往金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经鉴定,罗某的血液样本酒精含量为112毫克/100毫升,罗某确属醉酒驾车无疑。
据悉,罗某是泉溪镇麻田村人,今年41岁,平时靠运送酒水谋生。当晚,他被朋友盛情邀约到家中饮酒,席间推杯换盏,不知不觉就喝高了。他说,自己并不知道醉驾已经入罪,而且估摸着晚上交警一定下班了,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民警在侦查中还发现,罗某去年就曾因饮酒驾车与一辆货车发生过碰撞事故,怎料他并未从中汲取教训。
按照法律规定,罗某将面临一至六个月的拘役,此外,他的驾驶证将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据悉,罗某家里还有年近七旬的父母,而且都患病在身,平时就靠他一人照顾。“我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好,非常后悔。”面对即将到来的刑事处罚,罗某追悔莫及。
警方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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