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召开。这是一次由中国共产党发起并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人民团体代表参加的,协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事宜的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有:中共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解放军、全国总工会、青年团、全国妇联、学联以及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宗教界等方面代表662人。
毛泽东主持会议并致开幕词,他说:“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我们的民族将再也不是一个被人侮辱的民族了,我们已经站起来了。”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少数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并为新中国的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教政策、民族政策和外交政策制定了总原则。
会议还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并作出以下决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北平,即日起改名为北京;(2)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年采用公元纪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未确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4)国旗定为五星红旗。
大会选举出以毛泽东为主席的由180人组成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选举了由63人组成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周恩来、陈毅、董必武等56人为政府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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