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新闻网讯(记者 朱谢旻 通讯员 陈金法) 新学期开学在即,我县物价、教育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根据规定,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包括课本、作业本、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伙食费。
中小学校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就餐卡、校园一卡通、毕业证书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和补办证、卡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
规定要求,各中小学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据实结算。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