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新闻网讯(记者 朱谢旻)记者日前从县物价局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我县开始执行新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
新调整后的城市自来水用户污水处理费按四种分类标准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收费不变,仍为每吨0.3元,其中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等非经营性用水收费从原来的每吨0.5元调整为0.8元;经营性用水中,一般工商企业收费从原来的每吨0.6元调整为0.8元,化工、制革、印染、电镀和制药等重污染企业收费从原来的每吨1元调整为1.6元;纯净水及饮料制造业、洗车业、桑拿浴室、美容美发厅、洗衣店等特种行业用水收费从原来的每吨0.8元调整为1.4元。
为提高重污染工业企业的污水预处理质量,对具备COD在线监测条件的企业,按实测COD值分档计收污水处理费:实测COD值低于每升100毫克(含)的按一般工业企业计收;实测COD值在每升100至300毫克(含)的,按一般工业企业的150%计收;实测COD值在每升300至500毫克的,按一般工业企业的200%计收;实测COD值超过每升500毫克的,以每升100毫克为一档(不足的也按每升100毫克计),每高一档加收每立方米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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