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扩大会议,专题组织学习9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版《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邀请县科技局局长陶锡忠到会作学习辅导。
陶锡忠向与会领导介绍了我省第二次修订《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背景后,对新《条例》强调的科学技术创新引领、企业技术进步、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人员、科学技术创新服务与资源共享、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
我省早在1997年就颁布实施了《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并于2002年进行了修订。此次颁布的新《条例》根据新时期科技发展的需要,明确将“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作为全省科技发展的指导方针,强调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科学技术投入体系。同时对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和比例作了具体规定,要求省、市、县(市、区)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一个百分点以上,到2015年,省、市、县(市、区)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占本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分别达到8%、4.2%和3.2%以上。 (潘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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