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案发当晚,县检察院分管检察长接到讯息后,即赶到公安机关了解案情,此后即派侦查监督部门干警提前介入,与公安干警一起分析案情,指导侦查取证。5月10日,县检察院收到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何津的法律文书后,立即指派检察官及时全面审查了公安机关提供的案卷和证据材料,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并在一日内从快作出了批捕决定。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何津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社会影响恶劣,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