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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男子盗伐红豆杉被判刑

2012年12月25日 08:50:35  武义新闻网  网友互动交流  字体:

    武义新闻网讯(通讯员 舒清海) 红豆杉是一种珍贵植物,被称为国宝。近日,县人民法院对盗伐南方红豆杉的七名男子,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作出判决。主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潘某等其余六名案犯被判处三年三个月及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李某老家在泉溪镇与缙云县交界的夏加畈,知道泉溪镇加丰村的朴锅山上有一株红豆杉。2011年12月底,李某伙同赵某(另案处理)共谋砍伐这株红豆杉。之后,赵某联系丽水市莲都区下仓村的雷某,商定以6万元的价格将红豆杉转卖给他,并收取5000元定金。 

  2012年1月初,赵某联系上刘某,让他找人砍树。此事还将潘某、陈某、陈某某、邱某牵扯进来。

  经踩点,1月16日17时许,李某开车将刘某、潘某、陈某、陈某某、邱某送到朴锅山附近等待时机。同时,赵某与徐某驾驶的吊车在山下麻田村等候。 

  当日21时许,潘某在陈某、邱某的协助下砍树,李某、陈某某、刘某则负责在不同方向望风。当晚,潘某等人将红豆杉砍伐后截成四段,由李某、徐某驾车运至丽水雷某处,后由赵某收取5万元予以分赃。 

  1月17日,武义县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报案后,立即组织专案组侦办案件。通过各种侦查手段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车辆。进而顺藤摸瓜,迅速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先后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并追回了已经销到外省的红豆杉。 

  经县林业局鉴定,该株红豆杉树龄350年,蓄积5.41立方米,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树种。

初审:张莹   编辑:吴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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