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新闻网讯(通讯员 武公宣) 我县开发区(白洋街道)下厅前村村民徐某、宁某某、陈某飞、陈某卫等人,因索要工程等个人目的没有达到,竟然采取寻衅滋事手段阻拦省重点工程的施工建设。这起典型的“三强” (强揽工程、强行阻工、强收恶要)违法犯罪案件被我县警方依法查处,目前,此案已经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2年10月,县公安局白洋派出所接到相关部门报告,称地处开发区(白洋街道)下厅前村的省重点工程石硖水库搬迁安置工程,受到了当地几个村民的阻扰。此案引起了刚刚到任的县公安局白洋派出所所长徐峰的重视,立即指派副所长童宁武组织警力立案展开侦查。当年10月18日,涉案的犯罪嫌疑人陈某飞、宁某某被警方抓获,同日,同案犯罪嫌疑人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年12月8日,另一名同案犯罪嫌疑人陈某卫也向警方投案自首。
经警方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徐某、宁某某、陈某飞、陈某卫等人,因向省重点工程石硖水库搬迁安置工程施工方讨要工程做未果,就结伙三番五次采取寻衅滋事的手段,阻拦工程施工。
2012年6月的一天,徐某、宁某某、陈某飞等人来到石硖水库搬迁安置工程工地,向施工方老板讨要工程做,对方没有同意徐某等人的要求,陈某飞见状便将该工程的“五牌一图”施工图广告烧毁。过了几天,徐某、宁某某、陈某飞等人因上次到工地没有要到工程,便再次来到施工现场,由宁某某强行将正在施工的挖掘机停掉。施工方无奈之下找中间人联系徐某,让他们不要再来闹事,并承诺给他们13000元的好处费。徐某、宁某某、陈某飞等人即表示同意,后陈某飞分到5000元,徐某分到3000元,宁某某分到2500元,陈某卫分到2500元。之后因另外几个同伙没有分到钱而又去工地闹事,该四人怕受到警方调查处理,就将所得的13000元钱退回。
2012年8月份,宁某某等数人又到石硖水库搬迁安置工程,用拉掉工地上的电源、砸掉配电箱等手段阻碍施工,后施工方找到中间人,由中间人出面做工作,并拿出26000元钱分给这些滋事人员。之后,这笔钱被这几名滋事者瓜分。
警方经进一步调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徐某、陈某飞、宁某某等人还存在向当地企业强要赔偿费的违法犯罪行为。2011年10月份,他们以白洋街道康超集团公司噪音和污水为由,到该公司闹事要求赔偿,经过商量,决定用车运泥土将康超公司门口的路堵掉,这次由陈某飞负责叫车运泥土堵住康超公司的路。第二天康超公司人员自行清理路面,期间影响了康超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2011年10月22日,犯罪嫌疑人徐某、陈某飞、宁某某等人因康超公司一直没有答复赔偿事宜,经商量后由宁某某联系车辆,运了三车石头将康超公司门口的路堵掉,后公司报警由白洋街道及下厅前村委经过协商,由下厅前村出面将石头清理,期间影响了康超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2012年5月份,犯罪嫌疑人徐某、陈某飞、宁某某等人因康超公司还没有答复赔偿事宜,再次商量并联系车辆,运了三车石头将康超公司门口的路堵掉。这次因康超公司不予理会,石头一直堵到8月份。之后,公司雇人将石头清理,并找到他们,提出愿意付10万元钱解决该事,但徐某、陈某飞、宁某某等人没有同意。
当前,我县正在开展强揽工程、强行阻工、强收恶要(简称“三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扰乱、阻碍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三强”违法行为。县委常委、公安局长胡海峰表示,我县公安机关将充分履行公安职能,严厉打击“三强”违法犯罪,全力维护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秩序,营造良好的经济建设和投资发展环境,保障我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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