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新闻网讯(通讯员 徐江春 顾剑武) 两个开“黄牛”车的,为争十元钱生意,拔刀相向,结果一方被砍伤左臂,一方为此付出八万六千元赔偿款。日前,桐琴派出所成功调处这一纠纷。
朱某是我县泉溪镇人,钭某是缙云县人,双方各有一辆面包车。两人平时都在金丽温高速公路桐琴服务区边做“黄牛”生意,因在拉客上有矛盾,两人积怨日深。今年4月19日12时,双方都在服务区出口等待乘客。不一会儿,有一个客人上了朱某的车,说定价格10元,钭某表示愿以比朱某低的价格带客人,为此二人争吵起来。本来感到经常遭钭某欺负的朱某火冒三丈,从车上拿出西瓜刀向钭某砍去,钭某顿时鲜血直流,被他人送到缙云县钭氏伤科医院治疗,后经武义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钭某左尺桡骨下段开发性骨折,左侧背部砍伤,伤势达到轻伤程度。
事发后,朱某父子多次到医院看望钭某,并当面赔礼道歉。
日前,桐琴派出所、桐琴镇调处中心召集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由朱某一次性赔偿钭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费等共计8.6万元。朱某对此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