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新闻网讯(通讯员 周宏盛 王晖)“就毒了2碗小鱼,却没想到违法了,以后我不敢贪图小便宜了!”7月22日,县渔政管理站依法从严处理一起毒鱼案件,对违法人员邹某作出行政处罚。
7月17日下午,县渔政管理站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清溪口水库上游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泉溪镇某村附近小溪有人毒鱼。执法人员立即驱车前往该村,对现场情况进行调查取证,询问相关农户,收集证据材料。经查,该案系村里66岁的老农邹某所为。违法嫌疑人邹某也承认了在河道毒鱼的事实,并如实交代了毒鱼经过。渔政执法人员对邹某进行了《渔业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并立案调查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对邹某进行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