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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

2013年12月18日 08:55:23  武义新闻网  网友互动交流  字体:

  武义新闻网讯 记者近日从县民政局获悉,该局联合县财政、人力社保、卫生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武义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即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该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将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疾病列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患以上重特大疾病的困难群众,因病所产生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实行零起点救助,即2014年按可列入医疗救助金额的60%予以救助,2015年开始按70%予以救助,救助封顶线提高到8万元。同时,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的救助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救助金额为4万元。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当年给予医疗救助的低保边缘困难对象,当年住院费用总额达1万元以上,救助起付线为5000元,救助标准为5001-10000元部分,救助20%,10001-20000元部分,救助30%,20001元以上部分,救助4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救助3万元。患重大疾病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人员,住院费用总额达2万元以上,根据实际情况救助500-100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救助额为1万元。

  此外,患重特大疾病和其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的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也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参照住院救助政策执行。

初审:张莹   编辑:吴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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