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五登茶叶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职工吴跃星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本局于2014年4月4日受理并于2014年6月2日作出编号为[2014]第10061号《职工工伤认定书》,认定吴跃星为工伤。本局以邮寄方式多次向你单位送达《职工工伤认定书》被退回。经多方联系无果,现本局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我局工伤认定中心(地址:明招路1385号)领取《职工工伤认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