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新闻网讯 8月12日,县法院在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等五人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妨害作证罪一案时,旁听人员陈群英不遵守法庭纪律,不听审判长制止,县法院决定对其处司法拘留七日的处罚。
据了解,被处罚人陈群英在该案审理期间,多次到县法院反映重复问题,扰乱正常的办公秩序。在该案7月2日开庭审理期间,不遵守法庭纪律,多次不听审判长制止,随意发言,打断法庭审理进程,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后本案在8月12日进行宣判,在宣判过程中,陈群英仍不遵守法庭纪律,喧哗、吵闹,随意打断法庭宣判,经审判长多次制止后仍喧哗,为此,县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其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