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新闻网讯 近日,壶山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因养殖场拆除补助分配引起的纠纷。
2011年,廖某转让给陶某一处位于壶山街道上端头村的养猪场,面积为20亩。2013年,陶某又把养猪场承租给邹某经营。今年7月份,该养殖场拆除后,邹某得到房屋拆除补助费、拆除复垦奖励费、畜禽处置补助费共112760元。陶某认为养猪场是承租给邹某的,房屋拆除补助费、拆除复垦奖励费应由自己享受。8月4日,陶某到壶山司法所申请调解。
8月13日,壶山司法所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邹某提出自己去年才承包经营养猪场,现在拆除后损失较大,理应得到更多补助,同时还有三年半的租期未到,这部分租金应退还给他。调解员认为,双方当事人积极配合“五水共治”行动,拆除了养殖场,双方应在我县养殖场(户)拆除补助政策基础上,互谅互让。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调解员一天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就拆除补助分配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