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春的虫子:本人在武义某镇租了一幢房子的4到6层,想开宾馆用,可等租金交了到消防部门做备案后才得知房子的性质是办公楼,工业性质的。消防部门要我去县建设局或者乡镇政府做一个房屋性质变更,可是我去县建设局,他们说这是房管处的事他们不管,我到房管处时,他们又说这是镇里的事,我又到镇里,镇里又说这是建设局的事。我想问下,这个究竟该找哪个部门?这房子的性质按照国家规定能改变的,还是不能改变的? 文采不好,不知道你们能不能看懂,急啊。
律师梅美妃:房屋性质不好随便变更的,可以咨询下县土管局。
俞半仙:别着急,办法总会有的。
法律爱好者:房子的性质改变是要调整当初土地出让时的规划设计条件,通常来讲是不允许的,主管部门是建设局。出租方如果明知你计划开宾馆而没告诉你房子的性质,租金是可以全部退还的。
律师王倩:支持楼上的观点,而且出租方明知你是用于开宾馆而租给你一个不能使用的房子,属于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实现,应该可以退租金,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缔约过失责任还应赔偿因签订合同而受到的损失。
律师李美青: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现在变更土地用途的申请如果没有特别充分的理由,一般是不会批下来的,因为国家现在对于城市规划管理非常严,如果不合规定变性了,到时候规划审查的时候所有签字的人都得受牵连,所以他们一般不会冒这个风险。现在很可能的结局就是,如果要变性就是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
律师李美青:我觉得当事人最好还是和房东协商解决造成的损失。心平气和地来谈这个事情,毕竟自己也有些过错,没去仔细地了解开旅馆要符合那些条件等。当然房东这边也有责任,没有提供符合合同目的要求的标的物。找个有经验点的同志协助解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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