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民间借贷是发生在公民(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在借贷中,最重要的借贷关系凭证——“借条”应该怎么写呢?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借出人的法定全名。需要明确的是,法定全名书写要正确,不要有错别字或者是同音字的出现,特别是借款人的名字,如果书写错误很有可能导致诉请不支持。若借款人姓名发生更改,就要求社区或者村里及派出所证明曾用名的情况。
如果未写明借出人,一般就跟银行的本票性质类同,根据《省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结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四条:持有借据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推定为债权人,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2.应写明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有必要的话,在捺印的时候,在数额上也捺印。
3.应写明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归还的时间。类似“半个月”、“月底”、“月初”、“年底”等的讲法则过于笼统。
4.写清楚借款的利息,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或者写明月利息多少元。如果就写“利息”的话,很容易产生争议。
5.应由借款人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但是,签字可以模仿,一旦发生纠纷,需要对笔迹进行鉴定,笔迹鉴定相对较为复杂,而且具有一定“误差”率;而手印的指纹鉴定比较简单,而且指纹具有唯一性,不存在“误差”。因此,最可靠的做法是在借条等民间借贷凭证上由借款人(包括保证人)既签字又按手印。 (中义律师事务所 李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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