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被扣留未接受处理超过30日,并已达到报废标准。请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持相关证件到交警大队处罚中心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强制报废。
武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5年3月19日
2014年市政8月份二轮摩托车报废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