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零容忍”的原则,将禁燃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位,严厉依法打击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11月以来,县公安局共查处在城区违禁燃放烟花爆竹案件9起。
11月2日11时30分许,周某在壶山街道北岭二路门口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受到行政处罚;
11月11日8时33分,余某在白洋街道武阳东路吾家农家乐门口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受到行政处罚;
11月14日16时许,朱某在熟溪街道庆同路门口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受到行政处罚;
11月20日8时许,徐某在壶山街道北岭二路门口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受到行政处罚;
11月23日8时许,陈某在壶山街道大桥巷拼建楼下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受到行政处罚;
11月27日8时许,叶某在壶山街道普寇咖啡店门口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受到行政处罚;
12月5日6时10许,朱某在壶山街道北岭三路门口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受到行政处罚;
12月5日9时20分许,何某在壶山街道北岭四路门口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受到行政处罚;
12月5日22时30分许,吴某在白洋街道邮电新村后面温泉花园小区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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