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深入实施“科技兴县”战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日前,我县出台了《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兴县”战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文件精神,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意见》明确了我县全面实施推动“科技兴县”战略计划过程中的目标和工作任务,提出八个方面工作意见,释放创新活力,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含金量”。
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平台建设
(一)设立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加大财政科技资金引导力度,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促进科技金融结合,鼓励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开展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科技担保和知识产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活动;鼓励支持风险投资机构来我县开展风险投资业务,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支持。
(二)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经审核确认年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给予5%的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扶持发展科技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农业“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加快推进武义科技城建设。建立企业化运作,多元化投入的科技城建设投资管理机制,由县财政向武义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注入2亿元资本金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资金,积极支持科技城引入PPP、BOT等投资建设模式;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科技服务企业孵化专项基金(种子基金)用于扶持入驻科技城的科技服务型企业、研发机构和科技型创业企业发展;鼓励县内外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在科技城购买研发楼,入驻科技城设立总部基地。
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大力推进协同创新
(一)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对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依托指定创新载体开展创新活动的,每年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创新券补助;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列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按上级要求给予补助。
(二)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的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其他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各类科技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实施科技项目。县科技计划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上级无经费补助的,项目通过验收或评审后,每项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的补助。
(四)加强“国家大院名校武义联合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支持高校院所在武义设立技术转移工作站,开展企业技术需求征集、科技项目对接、科技合作项目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高校院所在武义设立技术转移工作站,给予每年最高15万元的支持补助。
(五)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开展协同创新。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的项目优先列入县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在县科技部门组织的重要科技合作活动中达成的科技合作签约项目,给予1~4万元的补助。同时,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科技大市场、网上技术市场、科技信息网等的建设和运营。
做强科技服务业和农业创新体系
(一)鼓励高校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来我县设立科技服务机构,开展产品研发、工业设计、检测检验等业务,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科技服务;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业务委托等方式,鼓励科技中介机构参与技术转移工作站和科技大市场建设、科技进步监测、知识产权服务、项目申报代理等科技业务。
(二)加快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培育,对新认定的县农业科技企业、县科技示范(科普)基地,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鼓励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设立县星火计划项目,引导鼓励各类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引进和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对列入县星火计划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
(三)持续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与省农科院等农业高校院所的合作,构建以科技特派员为技术支撑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每年安排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日常运行、科技讲坛、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等提供资金保障。
保护知识产权鼓励科技创新
(一)对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给予每项2万元补助,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每项2万元、0.2万元、0.1万元的补助,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最高补助经费分别不超过6万元、2万元、1万元。
(二)鼓励企业加大专利保护力度。企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被侵权,被侵权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胜诉的,每起诉讼案件分别补助2万元、1万元、0.5万元。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设立武义县科学技术奖,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本县单位或个人获国家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和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一等奖的,按获得上级奖励金额的1∶1给予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