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北岭居民区内相关道路的拥堵情况,维护道路通行秩序,根据创国卫工作相关要求,县交警大队已对玉泉街等路段明确车行道范围,增设车行道禁止停车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车行道路段:玉泉街、中兴街、北岭一路,北岭二路,北岭三路,北岭四路的车行道边缘线间区域
二、以上道路两端均设置了车行道内禁止停车禁令标志,禁止所有车辆在车行道内临时停车或停放。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行,互相礼让,保证通行。对违法停车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武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8月18日